讲解医师:
赖光辉 (主任医师)
就职单位: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疼痛科
面瘫应首先通过定性诊断,确定是完全性面瘫还是不完全性面瘫。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House-Brackmann分级法,作为判断面瘫预后恢复情况的主要指标。它分为以下六级:\n第Ⅰ级,两侧对称,各区面积功能正常。\n第Ⅱ级,轻度面肌功能不良,静态对称,稍用力能闭目,用力时可动口角,可略不对称,能察觉联带运动,无挛缩及半面痉挛。\n第Ⅲ级,中重度功能不良,肌张力差别明显,但无损面容,不能抬眉,用力闭眼能闭拢,用力时可动口角,但不对称,有明显的联带运动或痉挛。\n第Ⅳ级,中重度面肌功能不良,肌张力明显减弱和畸形不对称,有严重的联带运动和痉挛。\n第Ⅴ级,重度面肌功能不良,静态不对称,额无运动,闭目不全,用力时口角略动,常无联动、挛缩和半面痉挛。\n第Ⅵ级,面全瘫,无张力,不对称,无联动、挛缩及痉挛。